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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慈善大病救助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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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慈善大病救助项目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临湘慈善网 发表日期:2024-07-25 09:48:53


慈善大病救助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好大病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大病困难患者、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贫困户家庭的医疗负担,充分发挥慈善的力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按照《岳阳市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会章程》、《岳阳市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会资金管理办法》对全范围低保家庭等困难人群开展“生命助力”大病救助慈善项目,市慈善办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  为加强对大病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慈善的副局长、纪检员、慈善办主任为成员的大病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大病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救助对象及病种
  救助对象:
1.范围内的低保家庭及贫困户家庭;
2、因突发重大疾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经社区(村)或相关部门证明情况属实的特别困难对象;
3、全市低保家庭、贫困户家庭未18周岁的青少年;
4、2021-2022年期间患有重大疾病并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上述贫困对象。
 
  救助病种:
1、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肝硬化、脑溢血后遗症7种重大疾病;
2、上述7种重大疾病之外,但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达到10万元以上的重大疾病;
3、对于低保家庭、贫困户家庭未满18周岁的患有重大疾病的青少年儿童,救助标准可适当放宽。
 
  申请资料救助程序
  患者(或委托人)需向慈善总会提交下列材料:
1.大病医疗救助的书面申请(需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签署救助意见);
2.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低保户、贫困户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因突发重大疾病,家庭因病致贫的特别困难对象由社区(村)开具困难证明;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医疗费用收据;
6.患者本人的银行卡号(低保家庭须提供低保存折);
7.其它认为需要提供的依据。
  慈善总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和资料审查,基本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岳阳市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金申请审批表》,并分别由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局长签署救助意见。救助实施每月一审,当月审结,当月发放资金。
  救助标准、监督及管理
  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在已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30%进行慈善医疗救助,18岁以下患有重大疾病的贫困家庭儿童,救助金额可上浮10%。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一年内不能重复救助,累计救助次数不超过3次。
  规范救助程序。要严把救助对象的身份关、病种关,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慈善办审查、分管副局长审批的程序进行。根据《关于印发<岳阳市“爱心点亮童年——关爱困境儿童”新春关怀实施方案>》(岳慈发〔2018〕7号)以及《关于开展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临时救助项目的通知》(岳慈发〔2018〕8号)下拨资金的结余部分可用于该项目的救助。
  完备资料台账。要严格做好救助资料的台账工作,所有资料一式两份,岳阳市慈善办与本市慈善办各留存一份。项目结束后,慈善办须将所有资料汇总,签字盖章,及时上报岳阳市慈善办。
十一  强化督查问效。慈善办要站在慈善的角度,准确甄别筛选特困大病对象,精准施救。违反救助制度,要对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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